创建文明单位标兵,保障人民身体健康
医院精神:仁爱 和谐 严谨 卓越
院训:大医精诚 一心赴救
我院注重精神文明建设,长期坚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,于2007年通过市文明办考核验收,跨入市级文明单位标兵行列,并连年通过考核,保持标兵称号。全院500余名注册志愿者,立足岗位争当文明使者,积极承担社会责任,共同谱写着一曲曲文明和谐之歌。
公民基本道德规范:爱国守法、明礼诚信、团结友善、勤俭自强、敬业奉献。
社会公德:文明礼貌,助人为乐,爱护公物,保护环境,遵纪守法
职业道德:爱岗敬业、诚实可信、办事公道、服务群众、奉献社会
家庭美德:尊老爱幼、男女平等、夫妻和睦、勤俭持家、邻里团结